砂浆试块尺寸 砂浆试块留置最新规范


关于砂浆的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的标准要求

一、砌体工程砂浆留样规定

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对于砌体工程砂浆的试块取样,应遵循以下规定:

1. 需在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每盘砂浆仅需制作一组(每组包含三个70.7mm×70.7mm×70.7mm的立方体试件),用于标准养护。

2. 对于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且砌体体积不超过250M³的砌体,每台搅拌机至少需进行一次抽检。

二、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留样规范

依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地面工程中水泥砂浆试块的取样应遵循以下规定:

1. 每一层或检验批的建筑地面工程,其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组数不应少于1组。当工程面积大于1000M²时,每增加1000M²需额外制作一组试块;小于1000M²则按1000M²计算。

2. 当砂浆配合比发生变化时,需相应地增加试块组数。

三、预拌砂浆试块取样与制作要求

按照《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C/TJ08—502),预拌砂浆试块的取样与制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需在砂浆运达交货地点后20min内,依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整个过程应在30min内完成。

2. 试样需从运输车中随机取得,并在卸料过程中于约1/4至3/4的位置处取得。

3. 试样量需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得少于0.01M³。

4. 对于砌体砂浆的取样频率,参照砌体工程砂浆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地面砂浆,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的第一条执行。

5. 每车砂浆均需进行稠度试样的取样检验。

四、试块制作与养护要求

1. 在完成的砂浆试块上,需清晰标注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及砂浆种类。

2. 完成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养护。若现场无“标准条件”,可采取自然养护或立即将带模试块送至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性。

3. 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必须由持有相关的见证员参与并见证。试块送至实验室时,应详细填写委托单,包括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及养护条件等信息。报告一旦开出,不得要求更改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