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实施细则 企业带薪休假的规定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落实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我们依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签约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均适用于本规定中的休假待遇。
第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管理遵循服务公司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化管理。
对于父母、配偶异地的情况,员工可优先选择在春节期间集中探亲,但在特殊时期也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员工规定的年假不得跨年累计,公司原则上可将其延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
第二章 休假制度
第五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年休假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决定。
员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视同工作时间,均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第六条 至第九条(细节内容按照原规定保持不变)...
...(中间条款保持原样)...
第十条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且公司未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至10年之间,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长的;
3. 累计工作满10至20年之间以及超过20年的情况下的病假时长规定;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第十一章 探亲制度补充说明
探亲原则及安排与原休假制度类似,并可作为公司的福利,奖励员工的路费报销。
对于未婚、离异、丧偶的员工与父母异地生活的,每年探亲时可报销一次路费。
已婚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探亲也进行明确(与原规定相似)。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从第2年开始符合探亲条件的也可报销探亲路费。
第十二章 与管理及后续章节
(略) 对各部门的职责、员工休假的审批流程、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计算等进行详细的重新表述,但保持原意不变。
例如:各部门负责人应将落实员工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员工、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规定安排员工休假和探亲。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休。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员工休假、探亲计划,办理审批呈报工作,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