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包括哪些 属于营业收入的有哪些
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流程中,精确地识别和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显得尤为关键。本篇文章将详细解析哪些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收入的范畴,并提供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项,结合具体案例,助力企业规避在申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陷阱和误区。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诠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主要指的是企业通过研发与技术革新所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转化而来的收益。这类收入需依赖的技术需处于《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目录》所规定的领域中。
(一)收入的组成
技术性收入包含以下几类:
- 技术转让收益:源于企业通过技术交易、技术许可等方式获得的经济收益;
- 技术服务回报:利用自身资源,如人力、物力及数据系统等为外界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所获取的收益;
- 委托研发收入:承担各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取得的收益。
二、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情形
(一)核心技术权属问题
若企业的核心技术并非其自身所有,而是基于其他公司的技术使用权进行运营并获得收益,那么这部分收入并不具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属性。以A公司为例,即使通过购买软件使用权并使用它来运营其业务,因此获得的收益也不能视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二)非核心技术支持
若技术或服务对于企业产品核心性能的支持并非起到核心作用,则这部分的收入不列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范畴。以B公司为例,其开发了一套电子系统辅助在线销售产品,若该系统对产品性能的贡献并非核心支持,则其相关收入不能被视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三)非核心技术性收入
企业若仅从事产品买卖而不涉及任何技术改进,其获得的收入并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例如,单纯的进出口贸易企业仅进行产品的买卖活动,未进行任何技术上的改进或创新。
三、案例分析
某企业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拥有众多“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其按照对外开具的“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归类申报了300万元的高新技术收入。然而在审核过程中,专家认为该部分收入并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范畴,而是普通的服务收入。原因在于该企业的相关营业成本与外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相关联,无法明确确认该部分“信息技术服务费”是否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相关。
四、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 在财务核算中需将高新产品收入与非高新产品收入分开处理,当产品型号种类繁多时,可按大类进行归集;
- 提供详尽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等,确保产品名称及核心技术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吻合;
- 建议为高新产品收入设立专门的辅助核算明细账,便于日常管理和审核机构的;
- 确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比达到高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需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