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最简单的解释 通俗易懂的越位


今日偶遇一美丽女子,她询问于我何为“越位球”。面对此问题,我感到有些许尴尬,因为我虽踢球已久,却不知其详细解释。她的话语让我颜面尽失,但同时也激发了我的求知欲望。今日便由我来为各位详尽解答“越位”之定义,以供足球爱好者们参考。

先让我们探讨一下“越位”的定义背景:

“越位”(Offside)起源于1874年的《足球比赛规则》。它严格规范了当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球员的站位限制。

具体而言,在进攻方传球球员启动传球的瞬间,若接球球员较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接近球门,同时比球更接近球门位置,并试图利用此优势进球或干扰比赛流程,则会定为越位。值得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的情形并不适用于越位的判定。

详细解析如下情形可定为越位:

1. 当一名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时,即被视为处于越位位置。但有例外情况:

a. 该队员位于本方半场内时,不构成越位(在本方半场范围内活动,不会产生越位情况)。

b. 至少有两名对方队员比该队员更接近球门线(其中包括守门员)。

2. 当队员传球或触球的瞬间(即给队友传球的那一刹那),若同队队员(接球的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被裁判认定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判定为越位:

a. 干扰比赛进程或干扰对方球员(被裁判认定为参与了本次进攻)。

b. 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取利益(被裁判认定为对进攻有实际帮助)。

3. 以下情况,队员不会定为越位:

a. 队员仅处于越位位置,但无接球意图或未参与进攻动作。

b. 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按照足球规则,不论接球队员处于任何位置,都不构成越位)。

4. 若队员为越位,裁判应判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若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则此任意球可在越位时的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