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不良品处理管理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引言

为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得到妥善处理,特修订并实施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 经质检人员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 客户退回的成品。

第三章 不良品定义与分类

企业不良品包括以下类型:

  • 不合格品: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 返工合格品:经返工后,非功能性品质特性符合质量标准的成品或半成品。
  • 让步品:在非功能性品质特性上,经检验定为可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 报废品:主要外观、尺寸或功能性品质特性未达到检验标准的半成品或成品。

第四章 不良品处理流程

对于一般不良品,质检人员应迅速进行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填写“一般不良品处理报告”。

第五章 不良品严重性分级

不良品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四个等级:

  1. (极度严重):导致部件运转失灵,现场难以纠正,可能造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如尖锐边缘等。
  2. B级(严重):可能造成部件运转失灵,现场难以纠正,增加保养次数或缩短寿命,给客户安装带来极大困难,外观或涂层严重不合格。
  3. C级(中等严重):部件运转现的故障,但尚未严重到运转失灵的程度,可能增加保养次数或缩短寿命,给客户安装带来小困难,较大的外观、涂层或工艺不合格。
  4. D级(轻微):不影响部件的正常运转、保养或寿命(包括工艺要求上的偏差)。

第六章 评审机制

对于重大产品故障的评审,应由品质主管负责和协调,品质、技术、生产、采购和销售部门代表共同参与。评审内容包括不良品的性质、程度和损失。

第七章 处理措施

对于生产中的大批量产品故障,若是轻度不合格,可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若是中度不合格,则应进行返工或返修以减轻不合格程度。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