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范文 回复函范文(共10篇)
关于标题的拟定存在不妥之处。按照公文的书写规范,标题应当清晰显示发文、文件事由以及文种这三个要素。这是公文书写的基本规则,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公文,都不能例外。此文的标题仅以“函”字简单带过,这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是相当少见的,也并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其实早在1954年,我国就已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不得仅包含文种,如“通知”等。此文标题应进行修正,增加发文及具体事项的描述,如改为:“某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对《某某县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函”。至于担心未能明确显示回复意旨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正文的开头部分来明确表达,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标题过于冗长。
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体现了对来函方的尊重,也展示了本单位的严谨态度,同时使行文语言更加精炼得当。
格式的拟定也存在不当之处。一方面是发文字号的遗漏,无论采用何种行文方式,发文字号都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是生效标志处既未署名发文也未正确加盖印章,且印章与成文日期的下边缘未做到相切。若采用信函格式,还应在首页下侧添加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并且不得标注页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采用信函格式的公文只显示首条红色双线而遗漏末条红色双线的情况,这一点非常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