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有规定嘛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根据GB50444-2008标准,对建筑场所的灭火器进行配置与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与外观应每月按照附录C的要求进行检查。5.2.2 下述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地点。5.2.3 日常巡检中若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配置场所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需立即处理。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须妥善保存。
条文解释
5.2.1 本条明确了普通建筑场所灭火器月检的内容与要求,包括配置与外观检查,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附录C。5.2.2 本条为特殊情况,针对人员密集及特定危险场所,加强了检查频率。如候车室、歌舞场所等人员流动大的地方,以及堆场、罐区等火灾风险高的地方,需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2.3 本条强调了对灭火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5.2.4 检查记录的保存对于追踪灭火器状态与维护历史至关重要。
5.3.1 当灭火器出现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被开启使用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立即进行维修。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详见表5.3.2。
表5.3.2 灭火器维修期限表
条文解释
5.3.1 本条阐述了灭火器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形,包括出现物理损伤、化学腐蚀或使用后的情形。5.3.2 本条详细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确保灭火器的持续有效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灭火器的维修标准详见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酸碱型、化学泡沫型、倒置使用型、氯溴甲烷、四氯化碳型及其他明令淘汰的灭火器。5.4.2 出现以下情况的灭火器也应报废:筒体严重锈蚀、变形或机械损伤严重,器头存在裂纹或无泄压机构等。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根据类型在表5.4.3中规定。
表5.4.3 灭火器报废期限表(此处应附上具体的报废期限表格)
条文解释
5.4.1 本条列出了应报废的灭火器类型,这些类型因技术落后或产品过时应予以淘汰。5.4.2 本条详细描述了灭火器报废的其它情况,包括物理损伤与化学腐蚀等。为了人员安全与火灾防控,发现上述情况的灭火器应立即报废。5.4.3 本条规定了各类灭火器的具体报废期限,任何灭火器都有其使用寿命,超过期限的灭火器即使未使用也应报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保障灭火器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坚持定期维修与到期报废是十分重要的。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确保新的灭火器在类型、适用温度范围、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上不低于原配灭火器,从而保持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总体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