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高效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涉及的特种设备。
3 总则
(1)设备负责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动力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申报以及联系定期检测,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2)特种设备随机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
- 监督检验证明
(3)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资格。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 ①特种设备的特种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制检验记录
- ③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记录
- ④特种设备及具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的正常维护保养记录
-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或校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对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8)制订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实施。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10)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3 压力容器的管理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 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
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1 安装、试车、验收
1. 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不得安装。
2. 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
3. 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4. 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 ①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使用单位的除外)。
- ②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
- ③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 ④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件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
- ⑤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
- ⑥耐压试验记录。
5. 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制定试车方案,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6.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3.2 使用与维护管理
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2.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 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资料,并向生产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各种变更、注销工作。
3. 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账、检验台账;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条件和定期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反馈各种情况。
4. 参加压力容器安装(或修理)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并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规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①压力容器的基本参数、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 ②压力容器的操作方式、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 ③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顺序、检查周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判断方法,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 ④压力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检查方法。
6. 检查压力容器运行、维护(或维修)情况。
7. 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全附件校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8. 组织对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操作、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9. 组织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
10. 提高在用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水平。
11. 压力容器的租赁必须有经生产部审查合格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承租单位必须有由发租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承租单位必须满足发租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
1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 ①压力容器未进行注册登记。
- ②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即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又不按程序申报备案。
- ③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修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 ④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
13.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发生的异常现象,必须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4. 压力容器承压使用时,严禁对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15. 室外安装的压力容器应处于良好、可靠的避雷保护范围内。盛装易燃、助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静电保护接地装置,并必须定期检查。条件许可的单位还应设立隔离墙或防火区域。
3.3 定期检查
1. 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员、检测人员)须经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从事合格项目的工作。
2.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生产部。
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部检查、耐压试验。
3.4 安全附件
1.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泄压装置、参数监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
2.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高于最大工作压力。
3. 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 ①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 ②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用于低压压力容器,不应低于2.5级。
- ③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压力容器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为宜。
- ④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检定)周期应符合如下要求
- ①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 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4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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