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什么意思(含义、出处、职场影响)


春节临近,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举行年会一展风采。在一片姹紫嫣红中,有两家公司却因年会活动引发了热议。

上周五(24日),新东方年会上演唱的吐槽歌曲《释放自我》红遍社交平台;上周末(27日),被称为“微信生态第一股”的杭州有赞公司因一条发布在10天前的员工工作制度而广受关注。

文 | 常涛 张哲

01员工炸锅,有赞CEO:是好事

据多家媒体报道,1月17日,有赞在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施“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正常时间下班;遇到紧急项目时,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时间延长。

有赞年会宣布将推行“996”工作制

该消息发布十天后(27日)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与此一位自称是有赞年会亲历者的用户在知乎上详细描述了有赞高管在年会上的一些言论,如取消团建费用、1985年之前出生的员工招聘需经CEO审批、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超过3天需经CEO审批、工作家庭无法平衡者可以选择离婚等。

以上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包括有赞员工在内的广泛吐槽。有认证为有赞员工的用户表示,“确实在年会上讲过,没有半点夸张。”更有用户表示,“感觉公司想逼人离职,省下裁员费了。”

27日,有赞CEO白鸦在朋友圈回应上述消息称,若干年后回头看,现在发生的事绝对是好事,它能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也会让求职者在期望来有赞和实际来到有赞之间有所思考。

公开资料显示,有赞成立于2012年,原名“口袋通”,是一家移动零售服务商,旗下产品包括有赞微商城、有赞零售、有赞美业、有赞小程序等,为商家提供网店开设、营销推广、客户管理和订单获取等服务。

2018年4月19日,有赞宣布中国创新支付公司用55亿股股票换取有赞51%的股份,有赞成为中国创新支付“大股东”,并借壳后者在香港上市。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支付”更名为“中国有赞”。

中新经纬注意到,截至发稿,中国有赞报价0.57港元每股,涨1.79%。

02专家:涉嫌“双重违法”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58同城也曾推行全员“996”工作制,引发大量员工愤怒抵制。当时,不少自称58同城员工的网友在CEO姚劲波的微博下留言,要求其解释。

公司后来回应称,每年的9月和10月都是平台业务流量的高峰阶段,因此每年的9月和10月都会有常规性的动员。集团并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据了解,一般意义上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同时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更少),每日总工作计时10小时以上,而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有赞在其年会上宣布将正常工作时间改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时间会更长”,其对延长工时的规定已与“996”工作制相吻合。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996”工作制要求下的工作时长已严重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称《劳动法》)对工时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计算方法,既然996工作制已规定了‘朝九晚九’,说明不属于不定时工时。”左祥琦说,“但标准工时制度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则需要劳动局的审批批文才能实行,擅自实行是违法的。而且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都要求每个月总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66.64小时,‘996’工作制每月的总工时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时上限。”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996”工作制超出法定工时的时间规定为加班时间,从而使超限工时“合法化”

“《劳动法》规定,即使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每日加班时长也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未严格符合《劳动法》中对加班工时和加班报酬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也属于违法。”左祥琦补充道。

中新经纬以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发现,在“996”工作制下,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大于10小时、每周则大于60小时,每月加班累计时长甚至超过90个小时,已严重违反我国对法定劳动时长和加班时长的相关规定。

有赞方面还在年会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调整是在“平行薪资”的条件下实现的。有网友评论称,“如此名正言顺的强制加班,还不给员工加薪,简直是不拿员工当人的节奏。”

截图来源:有赞官网

中新经纬注意到,用人单位在平行薪资下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其实也违反了《劳动法》对加班报酬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对此,左祥琦表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在百度从事软件开发的张华(化名)告诉新华社,公司各个部门的加班情况相差很大,自己所在的团队加班情况还算可以接受,一般情况下周末是能够保证不加班的。

据悉,上述公司虽然没有制定硬性的加班规定,但推出了一系列加班福利,如提供免费夜宵、报销打车费等。

一些员工表示,虽然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加班,但认为这些“福利”实质上还是在暗示或鼓励加班,“例如将免费晚餐的时间安排到晚上八点,这就不经意地延长了下午的工作时间。”然而也有员工表示,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不算是“强制加班”。

劳动法专家、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王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这些IT公司是否在利用福利鼓励员工加班很难断定,也难以判断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举,但至少从福利设置上,表现出一种鼓励加班的倾向。

什么算是加班?王明律师告诉新华社,加班是指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的工作,或因员工提出申请并得到单位批准的工作。如果是员工自愿加班,或者单位规定需要审批而员工没有履行,则不算有效加班。

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王明指出,目前各单位、公司加班的情况很普遍,大多数公司并不支付员工加班费。由于加班费的要求涉及举证责任,员工在司法实践中要拿到加班费相对困难。

李静也提到,加班三天只能领到少量的加班费,每天只有7块的餐补,而且这7块餐补还要和工资一起被扣税。但她并没有抱怨,“我们早上九点上班,相对较晚,所以晚上适当加班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

面对“996”,你敢说“886”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