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改名申请最佳理由:取吉祥寓意、易书写记忆、便于社会交往


近期,泰安市民反映,为其正在就读高中的孩子办理改名事宜。该市民咨询了相关的办理流程,希望收到部门的答复。

针对市民咨询的问题,泰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表示,若学生在在学期间改名,需慎重考虑。由于涉及到学籍变更,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家长可先与学校沟通,确认学籍是否可以同步更改。

办理未成年人改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合理的理由;监护人需出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家长共同协商一致的,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即可申请。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若另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如遇因一方隐瞒事实或伪造证明而变更子女姓名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受理另一方的恢复子女原姓请求。

对于其他改名情形,也有明确规定。父母一方因故离世,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具体如下:

  • 不满 18 周岁但已满 16 周岁,主要通过自己收入维持生活,其姓名变更由其本人自主决定。
  • 父母或继母/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需征得被更改姓名的本人同意。
  • 10 周岁以上儿童的父母或继母/继父经过协商,同意变更其姓名,也需得到本人同意。
  • 不满 10 周岁儿童的姓名变更,由其父母或继母/继父协商一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