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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模式详解及与BOT模式比较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公私合作(PPP)模式,正逐渐走入大众视野。BOO模式下,企业全权负责项目的 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培训 等工作,并拥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 产权。政府部门则负责宏观协调、营造良好环境、提出需求,并按年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以获得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 使用权。这种“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方式,很好地体现了建、管、护一体化的理念。

BOO模式的优势

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无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即可获得始终处于领先地位的信息技术服务;而企业则可以通过项目的承建和维护获得相应的回报,实现双赢。

BOO与BOT模式的比较

相同点:

BOT和BOO模式都旨在利用私人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两种模式下,私人投资者都根据与政府签订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获得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经营权。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权利,同时承担项目设施的维修、保养义务。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政府承诺在政策调整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时,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收费或延长特许期,并为项目公司提供外汇兑换和出境的保障。项目公司也需承担投融资、建设、设备采购、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保证,金融机构也不提供融资担保。

不同点:

BOT和BOO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项目设施的最终归属权。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 无偿移交给政府;而BOO模式下,项目公司则可以 永久拥有并经营 项目设施。

BOT模式的字面含义也体现了其“国家最终拥有基础设施”的本质。私人投资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以高风险换取高回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但最终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仍归国家所有。换句话说,BOT模式只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一种方式,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改变。

相比之下,BOO模式赋予了项目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和利益空间。项目公司不仅可以获得项目长期经营带来的收益,还可以通过项目设施的增值获得更大的回报,这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更强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