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电价时段 2024年新电费收费标准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

12月1日起执行分时电价,对工商业用电“大户”实行尖峰电价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分时电价新政,以引导用户错峰用电、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并促进新能源消纳。

根据通知,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将实行尖峰电价。

分时电价具体执行如下:

  •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
  • 高峰和低谷时段价格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浮动50%。
  • 尖峰时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通知还对峰谷时段划分进行了优化。夏季、冬季和其他季节的峰谷时段均有调整,具体时间请查询相关文件。

以下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 铁路、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监狱、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
  • 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 商场、小区物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超市、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
  • 商业用电、非居照明用电不实行尖峰电价。

国网邢台供电公司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在12月1日以后执行新峰谷时段政策。用户如有问题,可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供电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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