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两轮平衡车的危害 小孩两轮平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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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房山法院召开了一场关于“涉儿童骑童车侵害类案件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这次会议旨在总结自2015年以来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分享案件审理中的经验,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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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公众对儿童骑童车安全问题的警觉性,并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房山法院在暑期特别走进社区,举行了这场新闻发布会。此举不仅增强了宣传效果,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

儿童两轮平衡车的危害 小孩两轮平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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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上,方希存副院长详细通报了房山法院对儿童骑童车侵害案件的审理情况。他指出,通过对2015年以来案件数据的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出“五集中五突出”的特点:案件类型集中在侵权责任纠纷,肇事方多为过失侵权,大型车辆盲区问题尤为严重,滑板车涉案比例高,事故发生地多为管理不善的小区,责任划分方面则以老年看护人的疏忽为突出问题。

方希存强调:“看护人对儿童的生命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只有看护人尽职尽责,及时预警并教育孩子,才能显著降低儿童骑童车发生事故的风险。物业服务机构也需要提升服务意识,从住、用、行等方面全力保障儿童的安全。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护航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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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发布环节,吴奕晗副庭长从儿童骑童车受侵害、儿童骑童车侵害他人、看护人监护不力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四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如何对待这些案件,也提醒公众提高警觉,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现代家庭在为孩子提供娱乐工具时,也必须时刻关注安全问题,避免玩具成为潜在的危险源。家庭和社会应共同承担起保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次新闻发布会非常有意义,生动的案例为每个家庭敲响了警钟,普法警示效果显著。

一位小朋友在会议结束后说道:“今天我学到了骑童车很危险,以后要更加听爸爸妈妈的话,时刻注意安全。”

房山法院表示,将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公正审理相关案件,总结经验教训,以法治为基石,为儿童的健康成长筑牢司法的保护屏障。

案例一

4岁儿童骑滑板车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某日傍晚,刘某驾驶轿车下班回小区时,4岁的杨某正和奶奶一起回家。刘某在进入小区门口时,杨某骑滑板车从非机动车道驶来,与轿车发生碰撞,杨某不幸遇难,车辆也遭到损坏。

刘某在事发时没有注意到杨某,未采取任何减速或避让措施。小区门口标有限速5公里/小时的标志。

杨某的父母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调取了肇事司机刘某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刘某在开车过程中与车内乘客争吵,导致其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骑滑板车的杨某。由于刘某的驾驶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他需承担主要责任。

虽然杨某的奶奶作为看护人负有一定责任,但最终法院判定刘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讲法

根据法律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保持专注,心情平稳。如果驾驶人分心或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事故。在本案中,刘某因情绪干扰未能安全驾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案例二

5岁男童骑滑板车撞伤行人

监护人监护不利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日晚,5岁的田某在母亲的监护下骑滑板车,不慎将行人李某撞倒,导致李某桡骨骨折,并造成九级伤残。李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田某年幼,无法独立承担责任,其监护人应对其造成的侵权行为负责。最终判决田某及其监护人向李某赔偿20余万元。

法官讲法

儿童使用童车时安全意识薄弱,需要看护人严格监控。监护人需密切关注儿童活动,并对其行为进行指导,以避免事故发生。在本案中,监护人未能有效控制车速和跟随,导致李某受伤,对此负有全部责任。

案例三

7岁男童骑自行车与轿车相撞

法院判定监护人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4日上午,7岁的刘某在奶奶的看护下骑自行车玩耍。刘某骑车驶向楼道时,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刘某送往医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在居民区道路上应注意行人的安全,而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王某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讲法

老年人常成为双职工家庭中儿童的主要看护人。由于老年人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他们在看护儿童时容易出现疏忽。本案中,奶奶的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同时王某也有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赔偿比例,以体现公正合理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