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鉴定标准 电动车鉴定标准是什么


电动车鉴定标准 电动车鉴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领域的进步也日益显著。交通工具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道路上,交通工具的种类繁多,特别是电动车和各种非公告三轮、四轮车的出现,使得交通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常常被销售商的宣传所误导,比如“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无需登记上牌”等说法。但当事故发生时,这些电动车在司法鉴定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这不仅会导致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还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了解电动车的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将详细介绍有关电动车的知识,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电动车鉴定标准 电动车鉴定标准是什么

01

电动两轮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国家标准,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必须进行机动车登记并挂牌,驾驶员也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才能合法上路。这类电动摩托车的车主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并领取车牌。

这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上均有明确标示:

电动车鉴定标准 电动车鉴定标准是什么

电动摩托车合格证

电动车鉴定标准 电动车鉴定标准是什么

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

整车出厂合格证上会标明电动两轮摩托车的额定载人能力为2人(包括驾驶员)。

注:只有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才能合法驾驶这些电动摩托车上路。

02

电动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认证

的电动自行车,通常配有脚踏装置。

电动自行车具有以下六大特征:

电动驱动

配有脚踏骑行功能

最大车速不超过25km/h(超速时电机停止提供动力)

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

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

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上会明确标示其为电动自行车,并配有脚踏装置。

03

非公告三、四轮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只有在公告内的车辆才能进行登记。这些公告中未列入的车辆,即为非公告三、四轮车,不能登记上牌,也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例如,市场上的一些“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和“燃油助力车”均未列入公告范围,因此不能登记上牌。生产商通常将这些车辆标记为非机动车,但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车辆往往被认定为机动车。

如果这些非公告三、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司法鉴定后,大多数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导致车主面临机动车的法律责任,除了损失和伤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目前市场上的三、四轮车种类:

电动三轮车种类及合格证书

电动四轮车种类及合格证书

对于仍有疑虑的人

可能会想:

“看了这些情况,不就是万一发生事故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嘛!我开的时候小心一点,慢一点,不就不会出事了嘛?即使碰到机动车,我也是电动车,应该不会让我赔吧?”

这种想法完全错误

交通安全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揭示问题的严重性。

以案释法

案例一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

2021年4月28日下午2时21分,杨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雷丁四轮电动车,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迎宾大街上,由西向东行驶,撞上了停在交叉路口等待信号灯的高某驾驶的大众轿车。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司法鉴定:无号牌雷丁四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事故分析显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过错严重,而高某则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杨某需承担全部责任

;高某无责任。

案例二

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

2021年7月15日上午10时26分,杨某驾驶无号牌金彭电动三轮车,在达拉特旗展旦召柳林社水泥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从东向西行驶的任某驾驶的起亚轿车相撞,导致杨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司法鉴定:无号牌金彭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事故分析显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并且在交叉路口未让右道车先行。任某驾驶的起亚轿车也存在超速等问题。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过错较重,而任某的过错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杨某需承担主要责任

,任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三

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闯红灯+未戴头盔

2021年12月25日中午12时15分,冀某驾驶无号牌爱玛电动三轮车,在G512线达拉特旗段越过道路中心线左转时,与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冀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严重。

经司法鉴定:无号牌爱玛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事故分析显示,冀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且闯红灯,未佩戴头盔;杨某的车辆也存在一些技术标准上的问题。

冀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过错较重;杨某的过错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冀某需承担主要责任

,杨

某承担次要责任。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心存侥幸。

切勿购买、驾驶或乘坐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安全隐患:

危害一: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

很多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的驾驶员未接受正规驾驶培训,对交通安全的意识较为薄弱。这导致他们在行驶过程中常常出现随意调头、占用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为,这些都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危害二: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体积较大,尤其是在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地方,经常聚集,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这不仅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还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危害三: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的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的性能普遍较差。而且,这些车辆速度较快,若违法装载货物,会增加重量和重心,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车辆很难控制。特别是当这些车违规载人时,车速过快将进一步增加发生严重事故的风险。

危害四:事故赔偿责任难以承担

许多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并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登记上牌,也无法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很难承担赔偿责任,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大的麻烦。

素材:达拉特

审核:王曦远